纸质材料失宠?浙推电子政务:电子材料等同纸质效力
【快印客导读】4月27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获悉,浙江省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为公共数据的平台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技术应用制定行政规章。由该省政府出台的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的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一举措为解决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效力不同等的现实制约,打破封闭在各个系统内部的公共数据“信息孤岛”,为“最多跑一次”提供法律上的可能性
“最多跑一次”即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这项由现任浙江省委书记、省长车俊在去年底时任代省长时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改革目标,现已成为浙江的“头等大事”,旨在倒逼各级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经济社会活力。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浮出水面,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通常要报送材料,甚至为此反复奔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后,又遇到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效力不同等的制约,“最后一公里”仍需跑现场。
对此,《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作了一系列规定,如: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接受能够识别身份的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且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针对在不同办事窗口重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如身份证复印件等问题,导致“证明多、证明难”,《办法》明确要求破除“信息孤岛”,将封闭在各个系统和行业内部的公共数据打通,对数据进行统一编目、逐级归集,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将目录中的数据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实施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建设。明确公共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非共享三类情况,分别确定数据属性及共享实现方式。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确认证明文件的,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内容相同的证明文件。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正在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这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主要抓手,其本质是实现了部门之间规章制度的对接与流程整合。
“如身份证复印件,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直接提取,将不再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供,以减少群众办事成本。”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上述负责人表示。
为防止出现公共数据泄露等情况,《办法》以专章形式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如要求制定安全规划,开展风险评估,落实惩戒制度,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等。若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披露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泄露、买卖非开放公共数据,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公共数据等行为,将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